平稳推进全市人才政策体系迭代升级,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;
解决过渡期经办系统切换、业务流程调整带来的阶段性申报中断问题;
兜底保障因系统调整或客观原因错过原申报期的毕业生权益,避免政策衔接造成待遇断层。
生活补贴:设置两类申报期限,正常过渡期延长至 2026 年底,超期人员可享受专属补报窗口;
购房补贴:按房屋产权办理进度分类设置受理时限,兼顾已取证、已备案未取证等不同情形;
统一补报截止:所有超期符合条件人员的补报窗口期统一截止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参保基准: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,养老保险已由在沈企业、事业单位(不含参公单位)正常缴纳;
期限合规:提交申请时,毕业年限、落户时间仍处于原政策规定的申报有效期内。
申报截止时间:2026 年 12 月 31 日,逾期不再按原政策受理正常申报。
资格前提:2026 年 5 月 31 日(含)前已符合原政策规定的基本参保、就业条件;
超期范围:毕业年限、落户时间超过原政策申报时限;
补报截止时间:2026 年 7 月 31 日,为一次性兜底窗口期,到期后永久关闭。
大专学历:300 元 / 月
本科学历:600 元 / 月
硕士研究生学历:1200 元 / 月
博士研究生学历:2500 元 / 月
上浮规则:“双一流” 建设高校毕业生、县域就业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 10%。
首次购房补贴过渡期同样以 2026 年 5 月 31 日为参保资格基准日,结合房屋产权办理进度分类设置受理时限,同时设置超期补报通道。
2026 年 5 月 31 日(含)前已在沈阳市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;
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沈阳市完成首次购房;
申请时毕业年限、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 5 年;
申请前已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。
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:正常申报受理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;其中 2026 年 12 月 30 日 - 31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,申报时限延长 3 个工作日。
已备案未取证的新建商品住房: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5 个月内均可办理,最终申报截止时限为 2030 年 12 月 31 日。
非个人原因逾期未取证房屋:203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,可由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后按规定认定办理。
适用前提:2026 年 5 月 31 日(含)前已符合原政策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;
超期原因:过渡期系统调整或个人原因导致超出原申报期限;
补报截止时间:2026 年 7 月 31 日,逾期不再受理任何超期补报申请。
本科毕业生:2 万元 / 人
硕士毕业生:4 万元 / 人
博士毕业生:7 万元 / 人
生活补贴:毕业年限、落户时间超出原申报期,但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已满足参保就业条件的人员;
购房补贴:毕业年限、首次购房时间超出 5 年限定,但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已满足参保要求的人员。
办理渠道:补报需线下提交申请,不支持线上申报渠道;
发放规则:补贴按申请提交先后顺序分批次审核发放,建议符合条件人员尽早办理;
时限刚性:7 月 31 日为最终截止日,无延期安排,逾期将永久丧失按原政策补报资格。
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学历学位证书(需学信网可查);
沈阳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;
申请生活补贴需补充:沈阳市户籍证明材料;
申请购房补贴需补充:不动产权证书(已取证)或已备案商品房购房合同(未取证)。
已入住人员: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,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,租期、租金标准保持不变;
新入住人员:2026 年 6 月 1 日(含)后新申请入住的人员,待新版 “兴沈英才计划” 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,按新标准兑现相关待遇。
拨打沈阳市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咨询;
联系参保地对应区县人社部门人才服务窗口咨询;
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官方公告原文。
2026 年 5 月 31 日:资格界定基准日,决定是否可纳入原政策过渡期范围;
2026 年 7 月 31 日:超期人员补报最终截止日,仅适用于超出原申报期限的人员;
2026 年 12 月 31 日:正常过渡期申报最终截止日,适用于仍在原申报有效期内的人员。
超期符合条件人员:务必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材料准备与窗口提交,避免错失最后补报机会;
正常过渡期人员:可合理规划办理时间,避开 12 月底年底申报高峰,提升审核效率;
所有申请人:提前核对学历、社保、户籍、房产等核心信息,确保材料真实有效,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审核进度。